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七、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一)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二)減、免稅所得
1.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所得。
2.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項目所得。
3.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4.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5.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其計算公式為: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6.非居民企業所得。
7.小型微利企業所得。
8.高新技術企業所得。
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減免稅
(四)加計扣除
1.研究開發費用。
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五)應納稅所得額抵扣
(六)加速折舊
(七)減計收入
(八)應納稅額抵免
(九)西部地區的減免稅
八、源泉扣繳
(一)扣繳義務人
(二)扣繳方法
(三)扣繳管理
九、特別納稅調整
(一)特別納稅調整的范圍
(二)關聯方之間關聯業務的稅務處理
(三)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補征稅款和加收利息
(五)納稅調整的時效
十、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地點
1.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2.非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二)納稅期限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三)納稅申報
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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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許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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