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終止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備考初級會計,堅持每天學習,才能取得學習成果。以下是《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勞動合同的終止,趕緊來學習吧!
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情形 | 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 ||
勞動合同期滿 | 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條件續訂而勞動者拒絕 | × | |
用人單位決定不續訂或降低條件續訂(“不留用”) | ? | ||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 | ||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 × | ||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 × | ||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不營業”) | ? | ||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不營業”) | ? |
(1)解除是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主動”“人為”地提前結束合同。
(2)終止是出現法定事由后,“被動”地提前或如期結束合同。
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既不得對其進行無過失性辭退或經濟性裁員,也不得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患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