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跟學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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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提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二)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1)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2)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三)稅法關于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的基本規定
1.方法: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2.起止時間: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3.預計凈殘值: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4.最低折舊年限(另有規定除外)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5)電子設備:3年。
(四)與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相關的稅收優惠規定
1.加速折舊
(1)企業的下列固定資產可以按照規定加速折舊:
①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②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2)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制造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適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
(3)加速折舊的方法:
①縮短折舊年限方法:要求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舊年限的60%;
②加速折舊方法: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2.一次性稅前扣除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包括自行建造)的設備、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5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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