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的客體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考點跟學打卡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張麗娜2024-01-30 14:40:41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涉及不少法律法規和概念性知識點,大家在學習時,不要死記硬背,要多理解!一起來學習今天的知識點吧!
法律關系的客體(大綱要求:掌握)(★★★)
類別 | 具體闡述 | |||
物 | 分類1 | 自然物 | 如土地、水流 | |
人造物 | 如建筑物、機器設備 | |||
財產物品的一般價值表現形式 | 貨幣及有價證券(如數字人民幣、支付賬戶、票據、股票、公司債券) | |||
分類2 | 有體物 | 可以是固定形態的,也可以是沒有固定形態的(如天然氣、電力、熱力) | ||
無體物 | 如股權、票據權利 | |||
人身、人格 | (1)人的整體,只能作為法律關系主體,不能成為法律關系客體 (2)當人的頭發、血液等組織或器官與身體相分離時,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視為法律上的“物”,作為法律關系客體 | |||
智力成果 | (1)智力成果主要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如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作品,注冊商標等 (2)通常情況下,智力成果有對應的物質載體(如書籍、光盤等),但智力成果的價值并不體現在物質載體本身,而是主要體現在其物質載體中所包含的技術、知識、標識等 | |||
信息、數據、網絡虛擬財產 | (1)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信息,是指有價值的情報或資訊,如國家機密、商業秘密 (2)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 | |||
行為 | (1)行為,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為了達到特定目的而進行的作為或者不作為 (2)債權本質上是當事人之間請求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關系,因此,債權的客體均為“行為”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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