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突解決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考點跟學打卡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張麗娜2024-01-30 14:10:14
2024年初級會計基礎階段的備考已經開始了,這個時期是打基礎的階段,大家一定要認真學好知識點哦,一起來學習今天的內容吧!
法的淵源——沖突解決(大綱要求:掌握)(★★)
1.一般原則
根本法優于普通法 | 普通法必須以憲法為依據,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
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 不同位階的法之間發生沖突,優先適用上位法 |
新法優于舊法 | 同一制定機關先后頒布的法產生沖突時,優先適用新法 |
特別法優于一般法 | 同一制定機關制定的法發生沖突: (1)針對特定主體、事項的法,優先于針對一般主體、事項的法適用 (2)針對特定時間、區域的法,優先于針對平時、一般地區的法適用 |
2.特殊方式
(1)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
沖突類型 | 解決方式 |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由國務院裁決 |
同一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由制定機關依照規定的權限裁決 |
(2)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
沖突類型 | 解決方式 |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由國務院提出意見: (1)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2)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 | 由國務院裁決 |
國務院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 |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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