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各位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同學,一定要持之以恒,每天積累!以下是為考生們帶來的《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集體合同,趕緊來學習吧!
1.什么是集體合同
(1)集體合同是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簽訂的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為主要內容的書面協議。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可以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
(2)集體合同,包括(綜合性)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在特殊行業、區域,還可以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
2.集體合同的生效
(1)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2)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3.各種標準的關系
(1)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