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款的繳納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堅持每日總結是一個很好的學習習慣。以下是《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應納稅款的繳納,請考生認真學習!
1.當期繳納
應納稅款的當期繳納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稅務機關收到稅款后,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劾U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2.延期繳納
(1)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并報送規定材料。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加收滯納金。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