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跟學打卡
2023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是5月13日至17日,各位同學備考得怎么樣啦?本文為大家帶來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一起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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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
考點1:能否抵扣進項稅額(大綱要求:掌握)
1. 是否屬于特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稅率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
2. 是否取得了合法扣稅憑證?
(1)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合法扣稅憑證的種類:
①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3. 是否用于可抵扣用途?
(1)用于不產生銷項稅額的項目
①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中,涉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如果兼用于上述項目和可抵扣項目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②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2)非正常損失
①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毀損或者發生合理損耗,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依法抵扣。
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④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⑤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其他特殊規定
①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②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考點2:抵扣多少進項稅額(大綱要求:掌握)
1. 按憑證上注明的稅額抵扣
(1)基本規定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除另有規定外,按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處理的歷史沿革
①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的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有形動產,作為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的汽車、摩托車、游艇除外),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②自2013年8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購進時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③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④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
2. 計算抵扣1——購進農產品
情形 | 取得(開具)扣稅憑證 | 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
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 | (1)農產品收購發票 (2)農產品銷售發票 | 買價×10% |
(1)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論一般納稅人開具,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開具)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 票面金額×10% | |
購進農產品用于其他用途(例如,直接銷售、用于餐飲服務) | (1)農產品收購發票 (2)農產品銷售發票 | 買價×9% |
(1)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論一般納稅人開具,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開具)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 票面金額×9% |
3. 計算抵扣2——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取得的合法扣稅憑證 | 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
增值稅專用發票 | 按票面注明的稅額抵扣 |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 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 | 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
考點3:扣減進項稅額(大綱要求:掌握)
1.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改變用途(進項稅額轉出)
(1)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如果事后改變用途,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或者發生非正常損失,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2)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發生稅法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3)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2. 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考點4:轉增進項稅額(大綱要求:掌握)
1. 按照稅法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據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 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改變用途,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考點5:上期留抵稅額(大綱要求:掌握)
除另有規定外,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說明:以上內容節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