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_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不定項專項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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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項選擇題】甲酒類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7月發生如下業務:
(1)銷售2噸藥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230000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11300元。
(2)銷售糧食白酒15噸,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40000元,另外取得品牌使用費5650元。
(3)生產一批果木酒500噸。其中,贈送客戶100噸,分配給股東50噸,抵償債務用250噸,對外投資用100噸。該批果木酒生產成本4000元/噸,成本利潤率5%;同類果木酒平均不含稅銷售價格5500元/噸,最高不含稅銷售價格6000元/噸,最低不含稅銷售價格5000元/噸。
已知:糧食白酒的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其他酒消費稅稅率為10%;銷售貨物增值稅稅率13%。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計算甲酒類生產企業銷售藥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230000×10%=23000(元)
B.[230000+11300÷(1+13%)]×10%=24000(元)
C.(230000+11300)×10%=24130(元)
D.(230000+11300)÷(1+13%)×10%=21353.98(元)
正確答案 : B
答案解析 :
(1)銷售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應稅消費品,對應的包裝物押金收取時繳納消費稅,排除選項A。(2)題目明確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排除選項D。(3)并入銷售額計稅的包裝物押金為含稅金額,要價稅分離,排除選項C。
【考查知識點】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2.計算甲酒類生產企業銷售糧食白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40000+5650)×20%=9130(元)
B.(40000+5650)×20%+15×1000×2×0.5=24130(元)
C.[40000+5650÷(1+13%)]×20%=9000(元)
D.[40000+5650÷(1+13%)]×20%+15×1000×2×0.5=24000(元)
正確答案 : D
答案解析 :
(1)糧食白酒復合計征消費稅,排除選項AC。(2)品牌使用費應計入糧食白酒的銷售額中計稅且應價稅分離,排除選項B。
【考查知識點】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3.甲酒類生產企業發生的下列業務,需要視同銷售繳納消費稅的是( )。
A.贈送客戶100噸果木酒
B.分配給股東50噸果木酒
C.抵償債務用250噸果木酒
D.對外投資用100噸果木酒
正確答案 : A,B,C,D
答案解析 :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納稅以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
【考查知識點】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4.計算業務(3)甲酒類生產企業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500×4000×(1+5%)÷(1-10%)×10%=233333.33(元)
B.(100+50)×5500×10%+(250+100)×6000×10%=292500(元)
C.500×5500×10%=275000(元)
D.500×5000×10%=250000(元)
正確答案 : B
答案解析 :
(1)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2)用于贈送、分配等方面,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平均”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考查知識點】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習題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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