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納消費稅的扣除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不定項專項練習
備考初級會計要注意各個題型的得分規則和答題要求,以下是《經濟法基礎》不定項選擇題專項練習題,快來看看掌握的怎么樣吧!
【不定項選擇題】甲木制品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實木地板生產銷售業務,2021年9月發生下列業務:
(1)外購一批實木素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20萬元。9月初庫存實木素板不含增值稅買價5萬元,9月末庫存實木素板不含增值稅買價10萬元。領用實木素板連續生產A型實木地板,當月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0萬元。
(2)委托乙廠加工B型實木地板,當月加工完畢全部收回,乙廠收取不含稅加工費1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木制品廠提供材料成本45萬元,乙廠同類實木地板不含稅售價為65萬元。
(3)將外購的材料成本為94萬元的原木委托丙廠加工C型實木地板,當月加工完畢全部收回,丙廠收取含稅加工費22.6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丙廠無同類實木地板售價。
(4)當月收回加工完畢后的C型實木地板并對外銷售。
已知:實木地板消費稅稅率為5%。乙廠、丙廠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已代收代繳了消費稅。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計算甲木制品廠銷售A型實木地板應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60×5%=3(萬元)
B.60×5%-20×5%=2(萬元)
C.60×5%-(20+5-10)×5%=2.25(萬元)
D.60×5%-(20+5)×5%=1.75(萬元)
正確答案 : C
答案解析 :
以外購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實木地板,外購實木地板已納的消費稅準予扣除,甲木制品廠應繳納消費稅=60×5%-(20+5-10)×5%=2.25(萬元)。
【考查知識點】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2.計算乙廠當月受托加工B型實木地板應代收代繳消費稅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45×5%=2.25(萬元)
B.(45+10)×5%=2.75(萬元)
C.(45+10)÷(1-5%)×5%=2.89(萬元)
D.65×5%=3.25(萬元)
正確答案 : D
答案解析 :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2)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65×5%=3.25(萬元)。
【考查知識點】委托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3.計算丙廠當月受托加工C型實木地板應代收代繳消費稅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94+22.6÷(1+13%)]×5%=5.7(萬元)
B.(94+22.6)×5%=5.83(萬元)
C.[94+22.6÷(1+13%)]÷(1-5%)×5%=6(萬元)
D.(94+22.6)÷(1-5%)×5%=6.14(萬元)
正確答案 : C
答案解析 :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先“找價”后“組價”,無受托方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且加工費為“不含增值稅金額”。(2)丙廠應代收代繳消費稅=[94+22.6÷(1+13%)]÷(1-5%)×5%=6(萬元)。
【考查知識點】委托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4.甲木制品廠收回委托加工的C型實木地板涉及消費稅的下列處理中,正確的是( )。
A.收回后銷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B.收回后銷售的,在銷售時繳納消費稅
C.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D.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正確答案 : C,D
答案解析 :
(1)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2)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考查知識點】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習題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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