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小伙伴們,立身以立學為先,立學以讀書為本。下面小編帶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的重要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八章
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1.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能否休?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而非“在本單位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2)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怎么休?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4)“年中跳槽”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提示一下】
在新單位當年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直接折算確定,不考慮在原單位的具體情況。
勞動報酬的基本規定
支付形式 |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
支付時間 |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支付頻率 | (1)全日制用工,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
救濟措施 | (1)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
【鏈接一下】
①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②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單位應按月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工資
1.基本規定
(1)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
①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晚上加班”)
②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周末加班”)
③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春節加班”)
【總結一下】
加班時間 | 是否可以補休作補償 | 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
晚上加班 | × | 150% |
周末加班 | √ | 200% |
春節加班 | × | 300% |
(2)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
【辨析一下】
婦女節照常工作,關鍵看婦女節當天是工作日還是休息日:
(1)工作日:支付工資報酬
(2)休息日:支付加班工資(200%)
最低工資制度
1.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補貼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3.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4.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5.“扣工資”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