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責任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同學們,做有用的事,說勇敢的話,想美好的事,睡安穩的覺,把時間用在努力學習上,愿你遇到這樣的人,愿你成為這樣的人。下面小編帶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的重要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二章
偽造、變造會計資料以及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構成犯罪的:
(1)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4)其中的會計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2.尚不構成犯罪的:
(1)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4)其中的會計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