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的貼現_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重要知識點學習打卡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的同學們,天才是不足恃的,聰明是不可靠的,要想順手揀來偉大的科學發明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努力奮斗才能真正迎來屬于自己的成功!下面小編帶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的重要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三章
1.什么是貼現?
貼現是指票據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前為獲得資金融通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而發生的票據轉讓行為。
提示一下
(1)票據貼現的2個本質:
①背書轉讓;
②融資。
(2)見票即付的票據無須、也不能辦理貼現(貼現是遠期商業匯票獨有的制度)。
2.辦理貼現的條件
(1)票據未到期;
(2)票據未記載“不得轉讓”事項;
(3)持票人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4)持票人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貼現利息
貼現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紙質商業匯票,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4.貼現的收款
貼現到期,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直接收取票款。
5.電子商業匯票貼現必須記載:貼出人名稱、貼入人名稱、貼現日期、貼現類型、貼現利率、實付金額、貼出人簽章。
6.紙質商業匯票電子化相關規定
(1)貼現人辦理紙質票據貼現時,應當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查詢票據承兌信息,并在確認紙質票據必須記載事項與已登記承兌信息一致后,為貼現申請人辦理貼現,貼現申請人無須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信息不存在或者紙質票據必須記載事項與已登記承兌信息不一致的,不得辦理貼現。
(2)貼現人辦理紙質票據貼現后,應當在票據上記載“已電子登記權屬”字樣,該票據不再以紙質形式進行背書轉讓、設立質押或者其他交易行為。貼現人應當對紙質票據妥善保管。
(3)已貼現票據應當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辦理背書轉讓、質押、保證、提示付款等票據業務。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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