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一考點-交不交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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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內容來源:東奧黃潔洵老師基礎精講班的講義
交不交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提示】契稅和土地增值稅都適用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權屬轉移的情形,但契稅由承受方繳納、土地增值稅由轉讓方繳納。
(二)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但并非所有名為“贈與”的行為均不征稅,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房地產贈與行為只包括:
(1)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行為;
(2)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行為。
(三)特殊業務的處理
1.房地產的交換
(1)房地產交換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2.合作建房
對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3.房地產的出租: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4.房地產的抵押VS抵債
對于房地產的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如果抵押期滿以房地產抵債,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應列入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5.房地產代建行為: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6.房地產進行重新評估而產生的評估增值: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7.房地產開發企業
(1)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發生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征收土地增值稅。
【相關鏈接】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8.對個人轉讓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9.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不包括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予以免稅;超過20%的,應按全部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提示】對于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能適用這一免稅規定。
10.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綜述)
相關習題練習
【例題1?單選題】根據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的是( )。
A.出租商鋪的甲公司
B.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乙公司
C.出售商鋪的趙某
D.出售寫字樓的丙公司
【答案】A
【解析】(1)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主要判斷要點有二:①房地產權屬轉移;②轉讓方取得相關收益。選項A涉及的是“出租”,產權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2)選項C:如果趙某轉讓的是住房(而非商鋪),則適用個人轉讓住房的優惠政策,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例題2?單選題】根據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的是( )。
A.承租商鋪的甲公司
B.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乙市人民政府
C.接受房屋捐贈的丙學校
D.轉讓廠房的丁公司
【答案】D
【解析】選項C:接受捐贈方屬于承受方,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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