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一考點-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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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內容來源:東奧黃潔洵老師基礎精講班的講義
契稅
考點1.交不交契稅
(一)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提示1】(1)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于房地權屬未發生變動的情形;而契稅、土地增值稅都是房地權屬發生變動的情形下才會涉及。(2)契稅由承受方繳納,土地增值稅由轉讓方繳納。
【提示2】“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互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二)征稅范圍
1.一般范圍
(1)地
①土地使用權出讓;
②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2)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提示1】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提示2】不論“出讓”,還是“轉讓”,均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提示3】土地使用權“出讓”屬于契稅征稅范圍,而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導致土地使用權權屬的轉移,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2.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法征收契稅。
3.土地、房屋典當、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為,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提示】“抵押”和“抵債”(償還債務)不同,將土地、房屋權屬抵押給債權人時,土地、房屋的權屬并不發生轉移,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而將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抵債時,土地、房屋權屬將發生轉移,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參考下圖:
是否征收契稅(綜述)
考點2.交多少契稅
相關習題練習
【例題1?單選題】根據契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契稅納稅人的是( )。
A.抵押房屋的趙某
B.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甲公司
C.出租住房的錢某
D.受讓土地使用權的乙公司
【答案】D
【解析】(1)選項AC:土地、房屋典當、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為,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2)選項BD:契稅納稅人為“承受方”,轉讓方不繳納契稅。
【例題2?判斷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應征收契稅。( )
【答案】×
【解析】契稅征稅范圍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例題3?單選題】2020年10月王某購買一套住房,支付購房價款100萬元、增值稅稅額9萬元。已知,契稅適用稅率為3%,計算王某應繳納契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100+9)×3%
B.100÷(1-3%)×3%
C.(100-9)×3%
D.100×3%
【答案】D
說明: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以上專業知識內容來自東奧名師講義,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以上就是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中契稅的考點解析,小伙伴們都清楚了嗎?人不光是靠他生來就擁有的一切,而是靠他從學習中所得來的一切來造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