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一考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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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經濟法基礎》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內容來源:東奧黃潔洵老師基礎精講班的講義
合同
1.應稅合同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價款或者報酬×適用稅率
2.應稅合同、計稅依據及稅率
【提示1】應稅合同僅限于列舉的11類,未明確列舉的其他合同(如人身保險合同、委托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提示2】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提示3】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并分別列明價款或者報酬的,按照各自適用稅目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價款或者報酬的,按稅率高的計算應納稅額。
相關習題練習
【例題1?多選題】下列合同,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的有( )。
A.人身保險合同
B.財產保險合同
C.買賣合同
D.委托合同
【答案】BC
【解析】選項AD未在列舉的11類合同中,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例題2?單選題】根據印花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合同中,應征收印花稅的是( )。
A.會計咨詢合同
B.審計咨詢合同
C.法律咨詢合同
D.技術咨詢合同
【答案】D
【解析】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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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中合同的考點解析,小伙伴們都清楚了嗎?勤奮是開啟知識大門的一把金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