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總論-法律責任
備考初級會計的路上沒有捷徑,考生需要腳踏實地,認真完成每一個章節的學習。下面大家就來和東奧小編一起開始今天的學習之旅吧!
【重要考點詳解】法律責任
考點:法律責任
責任類別 | 特點 | 具體形式 | |
民事責任 | 可以由當事人主動承擔 |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 |
行政責任 | 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依法給予 | 行政處罰(針對外部相對人) | (1)行政處罰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形式包括罰款、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
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依法給予 | 行政處分(針對內部相對人) |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共6類) |
續表
責任類別 | 特點 | 具體形式 | |
刑事責任 | 應當由國家審判機關(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給予 | 主刑 | 管制(期限通常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
拘役(期限通常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 |||
有期徒刑(期限通常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 |||
無期徒刑 | |||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2年執行) | |||
附加刑(可與主刑一起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 罰金 | ||
剝奪政治權利 | |||
沒收財產 | |||
驅逐出境(適用于外國人) |
【提示】請仔細辨別:
(1)違約金屬于民事責任,罰款屬于行政責任,罰金屬于刑事責任;
(2)沒收違法所得屬于行政責任,沒收財產屬于刑事責任;
(3)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責任,拘役屬于刑事責任。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由東奧名師講義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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