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所得來源地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孫鵬2018-04-24 17:00:03
年銷售(營業)收入VS年度會計利潤總額
年銷售(營業)收入 | 包括會計上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稅法上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比如將貨物用于無償贈送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不包括營業外收入和投資收益(有例外) (1)主營業務收入,一般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 (2)其他業務收入,包括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如轉讓商標權使用權)、原材料銷售收入、包裝物出租收入、出租固定資產租金收入等 (3)營業外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所有權)、銷售無形資產(所有權)、接受捐贈收入等 (4)投資收益,包括國債利息收入、轉讓股票收入、轉讓債券收入、債券利息收入、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股息收入等 |
年度會計利潤總額 | 與會計知識相關聯的:會計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
各類稅金稅前扣除情形
準予扣除稅金的方式 | 可扣除稅金舉例 | |
在發生當期扣除 | 通過計入稅金及附加在當期扣除 | 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出口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
各期分攤扣除 | 在發生當期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 車輛購置稅、契稅、進口關稅、耕地占用稅 |
不得稅前扣除的稅金 | 企業所得稅、可以抵扣的增值稅 |
利息支出在稅前扣除的情形
利息支出 | 具體項目 | 扣除類型 |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2)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 (3)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 據實扣除 | |
(1)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限制條件:借款利率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2)向無關聯關系的內部職工或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費用:借款利率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符合條件:①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②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 限額扣除 | |
(1)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 (2)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 禁止扣除 | |
不得扣除項目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 |
企業所得稅稅款 | |
稅收滯納金 | 【注】合同違約金、銀行罰息準予扣除 |
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 |
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 |
贊助支出 | 【注】具體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 |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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