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根據歷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情況,勞動仲裁是一個比較重點的知識點,小編這里整理了一下關于勞動仲裁的內容,供學員參考。
勞動仲裁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勞動仲裁與第一章所講的仲裁不同。
注意:
(1)一般“民事糾紛”“或裁或審”——即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會排除訴訟管轄權
(2)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依據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一)勞動仲裁參加人、勞動仲裁機構和勞動仲裁管轄
1.勞動仲裁參加人
(1)當事人(掌握)
(2)當事人代表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3至5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代表人參加仲裁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3)第三人
(4)代理人
2.勞動仲裁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僭螌徟袉T的;
、趶氖路裳芯、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劬哂蟹芍R、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5年的;
、苈蓭焾虡I滿3年的。
3.勞動仲裁管轄
(1)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用人單位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3)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二)申請和受理
1.申請時效(掌握)
2.仲裁申請——以書面申請為原則,口頭申請為例外
3.仲裁受理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5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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