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開始備考,首輪的復習階段,學員們要掌握一些比較重點的內容,類如《經濟法基礎》第三章的教育費附加。小編的整理僅供學員參考,歡迎大家點擊查看。
教育費附加
(一)教育費附加概述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算依據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教育費附加名義上是一種專項資金,但實質上是一種附加稅。
(二)教育費附加的征收范圍與計征依據
1.征收范圍
稅法規定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教育費附加。
2.計征依據
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之和為計征依據。
(三)教育費附加征收比率——3%。
(四)教育費附加的計算與繳納
1.教育費附加的計算公式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之和×征收比率
2.教育費附加的繳納
(1)教育費附加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款同時繳納。
(2)自2007年1月1日起,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應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由國家開發銀行總行于季度終了后的10日內統一計算,通知各分行,各分行向當地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
(五)教育費附加的征免規定
1.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2.對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而發生退稅的,可同時退還已征收的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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