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是什么科目
精選回答
進項稅額轉出屬于負債類科目,是增值稅進項稅“應交稅費”下的二級明細科目。
進項稅額轉出是指企業在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時,已經支付了增值稅并將其計入進項稅額,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這部分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需要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轉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主要包括: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3.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如在建工程)等。
在會計科目處理上,進項稅額轉出通常涉及以下分錄:
當企業發現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時,應將其從進項稅額中轉出,此時應借記相關成本或費用科目(如存貨成本、管理費用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月末,將本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通過“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貸方:或將本月多交的增值稅通過“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轉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借方。這個過程并不直接涉及“進項稅轉出”專欄的結轉。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的下列進項稅額不得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
(1)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
(2)免征增值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
(3)非正常損失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
(4)購進并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對應的進項稅額。
(5)購進并直接用于消費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進項稅額。(按現行政策,購進貸款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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