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
精選回答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中同時涉及貨物和服務的銷售方式。
混合銷售的特點包括:
1.交易行為的單一性:混合銷售是指同一項銷售行為中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而不是兩種或多種銷售行為的簡單相加。
2.貨物與服務的關聯性:在混合銷售中,貨物和服務的銷售是緊密相關的,通常是由同一納稅人實現,并且價款是同時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
3.稅務處理的特殊性:對于混合銷售的稅務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混合銷售的舉例:
1.電商平臺不僅銷售電子產品、服裝等貨物,還提供安裝、維修等服務。
2.餐廳或快餐店推出的套餐銷售,將主食、配菜和飲料等組合在一起銷售。
3.健身房通過銷售會員卡,將健身器材使用、私教課程等組合在一起銷售。
混合銷售與兼營
1.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貨物+服務)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征收率
2.兼營:
納稅人的經營中包括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行為
納稅人發生兼營行為,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⑴兼有不同稅率的應稅行為:從高適用稅率
⑵兼有不同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從高適用征收率
⑶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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