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確認的基本條件
精選回答
收入確認的前提條件:
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五項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的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的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4.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對于不符合上述五項條件的合同,企業只有在不再負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余義務,且已向客戶收取的對價無需退回時,才能將已收取的對價確認為收入;否則,應當將已收取的對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
收入的確認與計量:
1.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雙方或多方之間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的協議。
合同的存在是企業確認客戶合同收入的前提,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一經簽訂,企業即享有從客戶取得與轉移商品和服務對價的權利,同時負有向客戶轉移商品和服務的履約義務。
2.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履約義務是指合同中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承諾。
企業應當將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組合)的承諾以及向客戶轉讓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作為單項履約義務。
3.確定交易價格:
交易價格是指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不包括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如增值稅)以及企業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
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當合同中包含兩項或多項履約義務時,需要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分攤的方法是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企業向客戶單獨銷售商品的價格)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5.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判斷題常考點)
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客戶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經濟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經濟利益。
當企業將商品轉移給客戶,客戶取得了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意味著企業履行了合同履約義務,此時,企業應確認收入。
企業將商品控制權轉移給客戶,可能是在某一時段內(即履行履約義務的過程中)發生,也可能在某一時點(即履約義務完成時)發生。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首先判斷履約義務是否滿足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條件,如不滿足,則該履約義務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不是時間段,才是時間點)
相關知識點,可以點擊查看:
知識點的詳細解讀,考試重難點分析盡在東奧會計在線初級會計實務欄目。
免費試聽 全部>>
-
初級
會計監督
2025《經濟法基礎》基礎·速...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初級
會計檔案的歸檔和保管
2025《經濟法基礎》基礎·速...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初級
法的淵源和效力
2025《經濟法基礎》基礎·速...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