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常見錯誤和注意事項
很多會計在人員在處理金融企業涉農貸款的時候出現錯誤,那么常見的錯誤究竟有哪些呢?為了減少、防止錯誤的出現,應該關注的事項是什么?
一、金融企業
金融企業是指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不包含小額貸款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由財稅[2017]48號明確,與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85號、第86號無關。
當然討論其他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等其他政策時,金融企業應當包括小額貸款公司,金融企業是指銀行、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等。
二、農戶、農村企業、農村區域、城市區域
(一)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非農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
注意,并非居住在農村區域的農民就是農戶!
(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注冊地位于農村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在統計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時,注冊地位于縣及縣級市城區的企業,和住所位于縣及縣級市城區的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基金會等組織單位均應納入統計范圍之內。
(三)農村區域,是指除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區及其市轄建制鎮之外的區域。
城市區域,是指地級及以上區域的城市行政區與市轄建制鎮。
城市行政區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全國行政區劃代碼中列示的地級以上城市的市轄區;對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行政管理區按照批準其設立的單位屬于農村還是城市區域來確定;對于縣改區后納入“城市行政區”范圍的區域,應界定為城市區域,不應主觀判斷其經濟發達程度將其歸屬為農村區域。
(四)對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所屬區域的判定,要求以注冊地作為區分貸款所屬區域的標準。對于企業貸款,“注冊地”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中登記的住所,對于各類組織貸款,應以各類組織所在地作為區域劃分的標志。
(五)常見錯誤
1、混淆“農戶”與“非農戶”。有的誤以戶籍所在地為標準區分,將戶籍地位于農村區域的居民戶都視為農戶,誤將戶籍在農村但長期居住在非農村區域的居民戶以及戶籍在農村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也計入農戶,擴大了農戶貸款統計范圍;有的誤以所從事的行業為標準區分,即認為只有從事農業生產的居民戶才算農戶,錯誤剔除了農村個體工商戶,縮小了農戶貸款統計范圍;有的未剔除居住在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或未將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納入農戶統計口徑等。
2、混淆“農村區域”與“城市區域”。有的誤將注冊地位于縣及縣級市城區的企業貸款排除在農村區域統計范圍之外;有的誤將市郊企業客戶全部認定為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或全部認定為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
三、貸款
貸款指報告機構發放的各類貸款(含直貼現、買斷式轉貼現和金融租賃)。
短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中長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大于1年的貸款。
(一)貸款分類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后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1、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2、關注: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3、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4、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5、損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二)農業
農、林、牧、漁業貸款項下包含的農業貸款專指對農作物種植業的貸款
其他部分所說的農業均是涵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的大農業。
(三)常見錯誤
1、混淆“承貸主體所屬行業”和“貸款實際用途”。農林牧漁業貸款、支農貸款等指標應嚴格按照貸款的投向和實際用途進行分類和歸屬,有的錯誤根據貸款承貸主體所屬行業進行分類。
2、混淆“農林牧漁業貸款”與“支農貸款”。前者為承貸主體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貸款;而后者指并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僅提供對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等環節的支持。有的誤把應歸入“支農貸款”的農產品加工貸款、農業生產資料制造貸款、農用物資及農副產品流通貸款等歸入了農林牧漁業貸款,有的誤將應歸入“農林牧漁業貸款”的歸入了“支農貸款”。
3、混淆“農村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涉農貸款”。“農村企業貸款”應填報發放給注冊地位于農村區域的企業的所有貸款,有的只填報了農村企業的農林牧漁貸款和支農貸款。
4、混淆“農產品加工”與“其他加工”。農產品加工貸款中僅包含農副食品加工貸款、紡織加工貸款、木材加工貸款和中醫藥加工貸款四類貸款。有的誤將其他不屬于上述四類的其他制造業貸款歸入了農產品加工貸款。
本文轉自中國稅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