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上交利潤的賬務應該如何處理?
分公司上交利潤的賬務應該如何處理?這是最近幾天有一些同學向小編咨詢的問題,為此小編整理了以下的有關信息,希望可以幫助到對這個問題有所疑問的同學們。
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劃分,主要依據公司之間的相互關系來確定,這種劃分直接影響到對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責任人的確定。在我國現行的《公司法》中,好沒有母公司的概念,但對分公司及子公司已有原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一、總公司的賬務處理
收到分公司上繳的管理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收到分公司上繳的利潤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投資收益)
二、分公司的賬務處理
上交管理費時
借:管理費用--上級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
上繳利潤
提取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利潤--上交總公司利潤
上繳時
借:應付利潤--上交總公司利潤
貸:銀行存款
兩類公司不同的是在所得稅匯算的時候,向子公司分配的利潤是稅后的利潤,分公司分配的利潤按內部往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