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行政事業單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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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章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會計處理與內部控制
【知識點】:行政事業單位收入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
(一)收入的內容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行政單位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屬于行政單位的收入。
事業單位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相關鏈接】行政和事業單位收入類科目對比:
行政單位 | 事業單位 |
財政撥款收入 | 財政補助收入 |
事業收入 | |
上級補助收入 | |
附屬單位繳款 | |
經營收入 | |
其他收入 | 其他收入 |
(二)收入的核算與管理
1. 行政單位各類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
行政單位的財政撥款收入主要是指行政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其他收入
行政單位的其他收入主要是指行政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其他各項收入,如從非同級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項目或專項任務的資金、庫存現金溢余等。
【提示1】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收入的類別、來源單位、項目資金和非項目資金進行明細核算,對于項目資金收入,還應當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提示2】行政單位從非同級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等取得指定轉給其他單位,且未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資金,不通過本科目核算,應當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2.事業單位各類收入
(1)財政補助收入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提示】“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是指事業單位直接或者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一級次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對于一級預算單位,一般是從同級財政部門直接取得;對于二級及二級以下預算單位,一般是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通過一級預算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
事業單位從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應計入其他收入或事業收入。
“各類財政撥款”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所有財政撥款,包括各類事業經費,以及基建投資、社會保障、住房改革經費等。
(2)事業收入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提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對專項資金收入還需明細核算。
(3)上級補助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比如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用自身組織的收入和集中下級單位的收入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
對專項資金收入還需明細核算。(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獨立核算單位”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的財務會計組織體系、獨立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
對專項資金收入還需明細核算。
【提示】事業單位從附屬企業獲取的屬于投資收益性質的收入應當計入其他收入,不屬于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5)經營收入
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事業單位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支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對專項資金收入還需明細核算。
【提示】事業單位的“財政補助收入”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進行了相應修訂,強調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其核算內容不僅包括各類事業經費,還包括基建投資、社會保障、住房改革經費等。
原制度中的“撥入專款”科目取消,按照收入性質在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科目中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3.收入的確認與計量
行政事業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按照收付實現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
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應當采用權責發生制,在提供服務或者發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進行計量。
【提示】事業單位取得經營收入、事業收入,涉及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扣除增值稅額后的價款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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