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法律行為有效要件
很多考生都會忽視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的預習階段,其實這是一段影響著我們整個備考階段。耕耘者最信和過自己的汗水,每一滴都孕育著一顆希望的種子。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盡早開始復習。
【內容導航】:
一、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附條件與附期限民事行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一章總論
【知識點】: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附條件與附期限民事行為
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形式 要件 | 書面形式 | 分為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公證、鑒證、審核批準、登記、公告等) |
口頭形式 | ||
其他形式 | 視聽資料形式 | |
默示,包括以行為表示接受和不作為的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能視為意思表示 | ||
實質 要件 |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 |
意思表示真實 | ||
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種類 | 劃分標準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18周歲以上(≥18周歲) |
16周歲以上(≥16周歲)不滿18周歲(<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10周歲以上(≥10周歲)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不滿10周歲(<10周歲)的未成年人 |
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
【提示】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判定主要看兩個因素:
(1)年齡;
(2)精神狀態。
兩個因素中有一個觸及相關標準,就要考慮該自然人是否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附條件與附期限民事行為
1.一定會屆至的是“期限”,不一定會成就的是“條件”。
2.當事人可以附生效條件/期限,也可以附解除條件/期限。
3.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018年中級會計考試競爭激烈程度不言而喻,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謹慎和勤奮帶來好運,勤勉是好運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