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稅法》預習考點: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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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消費稅稅率、計算公式概覽表
二、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
【知識點】消費稅稅率、計算公式概覽表、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消費稅稅率、計算公式概覽表:
稅率及計稅形式 | 適用項目 | 計稅公式 |
定額稅率(從量計征) | 啤酒、黃酒、成品油 |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單位稅額 |
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并用(復合計稅) | 卷煙、白酒 |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同類應稅消費品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比例稅率(從價計征)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項目 | 應納稅額=銷售額(同類應稅消費品價格、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
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納稅人 | 行為 | 納稅環節 | 計稅依據 | 生產領用抵扣稅額 |
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自產出廠 | 出廠銷售環節 | 從價定率:銷售額 | 在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消費稅稅款中,按生產領用量抵扣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額 |
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 從量定額:銷售數量 | |||
復合計稅:銷售額、銷售數量 | ||||
從價定率:同類消費品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 | ||||
從量定額:移送數量 | ||||
復合計稅:同類產品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移送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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