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發票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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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發票的種類
二、發票的印制
三、發票的領購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發票的種類、發票的印制、發票的領購
發票的種類
【提示】發票的基本聯次包括存根聯、發票聯和記賬聯。
存根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留存備查;
發票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
記賬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發票的印制
(1)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企業印制。
(2)其他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
發票的領購
(1)申請人提供的材料:
①“經辦人”身份證明;
②稅務登記證件(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式樣制作的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
(2)稅務機關辦理的時限:
主管稅務機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3)外來經營領購發票
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以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
【相關鏈接】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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