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征稅對象
2017年稅務師考試的結束同時也意味著2018年備考模式的開啟,想要贏在起跑線就要做好充足的準備,小奧為考生總結了稅務師《稅法二》的預習考點,在新版教材下發之前,考生可以依據此知識點進行預習階段的學習。
【內容導航】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個人所得稅專題
【知識點】 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
一、工資、薪金所得
1.注意范圍: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①工資、薪金、獎金;②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年終加薪和一次取得年終獎金,原則上作為單獨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③津貼補貼。
【解釋】重點區分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關鍵在于是否有雇傭關系。
2.津貼的征免界限(反向列舉)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解釋】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僅限于生產經營所得,不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其他所得。
2.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這個稅目。
3.個人因從事彩票代銷業務而取得的所得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稅。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1.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還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記改為個體工商戶,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五、稿酬所得
獨立性勞務所得;非雇傭關系所得
五、稿酬所得
范圍: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解釋】這里所說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以及其他作品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
【解釋】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亦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解釋】注意區分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稿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個人取得國債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教育儲蓄存款利息,儲蓄存款利息均免征個人所得稅。
【注意】征免范圍。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解釋】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屬于“財產租賃所得”范圍。
【解釋】最重要的是房屋的租賃。個人出租房屋涉及到多個稅種。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
九、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境內)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解釋】境外股票轉讓所得正常征稅。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超過國家利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屬“其他所得”,不屬于免稅的儲蓄利息所得。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超過規定利息額支付給儲戶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獎金還是以其他名義支付,均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免稅利息所得,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2013年)
A.非任職單位的董事費收入
B.退休后再任職取得的收入
C.年終加薪和勞動分紅
D.年終一次性獎金
E.法人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無償取得企業出資購買的汽車
【答案】BCD
【解析】選項A: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稅;選項E: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
備考稅務師重要心態的調整。只要你想揚帆,小奧將為你一路護航。2018年稅務師考試的報名條件暫未公布,考生還需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