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稅法》預習考點:視同銷售貨物銷售額
2017注冊會計師 考試結束后,2018年預習階段備考就已經悄然而至,目前是備考的預習階段。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CPA稅法第二章的考點,一起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1.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的有關規定
2.按照差額確定銷售額的扣除憑證
(四)視同銷售貨物和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CPA稅法 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的內容第五節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的有關規定、按照差額確定銷售額的扣除憑證、視同銷售貨物和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
1.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的有關規定
(1)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
【解釋】由于契稅的計稅依據與房地產交易價格直接掛鉤,用契稅的計稅金額可佐證原取得不動產時的價格。
(2)納稅人以契稅計稅金額進行差額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①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稅)]÷(1+5%)×5%
②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1+5%)-契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5%
【歸納】老項目先減除后分離;新項目先分離后減除。
(3)納稅人同時保留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和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的,應當憑發票進行差額扣除。
【解釋】取得不動產時的價格的確認:發票為主,契稅資料為輔。
2.按照差額確定銷售額的扣除憑證
試點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注意】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同一扣除金額不能同時享受扣額和扣稅的雙重扣除待遇。
(四)視同銷售貨物和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
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發生應稅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或者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銷售額的,在計算增值稅時,銷售額要按照如下規定的順序來確定,不能隨意跨越次序:
(1)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應稅貨物、應稅行為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應稅貨物、應稅行為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價公式一: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公式中的成本: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用這個公式組價的貨物不涉及消費稅,公式里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組價公式二: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用這個公式組價的貨物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包括消費稅稅額,這里的消費稅稅額包括從價計算、從量計算、復合計算的全部消費稅稅額。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要按照消費稅一章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成本利潤率確定,考試時一般會給出。
【相關鏈接】這里要注意增值稅組價與消費稅組價的關系,在第三章消費稅法中也會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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