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易混知識點考前匯總
5.抽象行政行為審查和審理依據
項目 |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抽象行政行為附帶審查 | 范圍 | 規定: ①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③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 范圍: ①國務院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
不包含規章 | |||
申請方式 | 不可以直接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只能附帶進行審查 | ||
提出時間 | ①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申請復議同時 ②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的,可以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 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 |
行政復議機關的處理 | ①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60日內依法處理 ②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 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經審查認為有關規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為認定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并向制定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 |
審理依據 | 行政復議 | ||
以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 | |||
行政訴訟 | |||
①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并參照適用規章 ②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應當在裁判文書中援引 ③可在裁判文書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
6.無權代理、表見代理、濫用代理權的區別
7.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區別
項目 | 抵押 | 質押 | 留置 |
對象 | 不動產、動產 | 動產、權利 | 動產 |
依據 | 約定(意定擔保物權) | 法定(法定擔保物權) | |
合同 | 書面,合同成立時生效,與登記或交付無關 | 可約定排除適用 | |
占有 | 不轉移占有 | 轉移占有 | |
設立 | (1)不動產:登記生效 (2)動產(含浮動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對抗第三人 | (1)動產:交付質物生效 (2)權利:交付或登記生效 | —— |
8.要約和承諾的辨析
項目 | 要約 | 承諾 |
條件 |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 1.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 3.在有效期內作出 4.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
【提示】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 ||
生效 | 到達受要約人 | 到達要約人 |
撤回 |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
撤銷 |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 |
失效 | 1.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2.受要約人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 一般情況下,承諾生效合同成立,承諾談不上撤銷與失效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