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法二》每日一大題: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稅務師考試臨近,學習時間緊任務重,考生這個時候一定要抓住干貨來學習。今天的《稅法二》每日一大題,更新完畢!
【所屬章節】
《稅法二》科目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對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的計稅方法、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例題 計算題】我國公民李某于2015年3月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成為自由職業者,2015年收入情況如下:
(1)3月,根據合同規定,從單位取得一次性補償金120000元,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是26000元,李某在該單位任職8年。
(2)6月30日將閑置的一處商業用房按市場價格對外出租,合同約定租期半年,從7月起李某每月收取不含稅租金5000元,發生準予抵扣的稅費875元;此外,7月份對房屋進行簡單修繕,發生修繕費2200元。
(3)從10月份開始,到境外提供勞務,年底回國,每月為境外某單位進行員工技能培訓取得勞務收入26000元,境外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在境外已繳納個人所得稅3800元/月。(不考慮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費)
(4)12月,將持有的境外A公司的股票轉讓,取得轉讓收入600000元,該股票買價為240000元,買賣過程中繳納相關稅費共計2600元;李某將股票轉讓所得中的80000元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貧困地區。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0
B.70
C.560
D.1870
2.2015年李某出租房屋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3535
B.4084.4
C.1827.5
D.2042.2
3.李某2015年在境外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在境內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0
B.1080
C.1320
D.4200
4.李某轉讓股票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50036
B.55480
C.56000
D.104000
1、正確答案:C
知識點:對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的計稅方法
答案解析 :
李某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000-26000×3)÷8-3500]×10%-105}×8=560(元)。
2、正確答案:A
知識點: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答案解析 :
7、8月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875-800-800)×20%×2=1010(元),9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875-600-800)×20%=545(元),10~12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875)×(1-20%)×20%×3=1980(元),2015年李某出租房屋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10+545+1980=3535(元)。
3、正確答案:C
知識點: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答案解析 :
個人在境外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按照我國稅法規定每月應繳納的稅額(抵免限額)=26000×(1-20%)×30%-2000=4240(元),李某2015年在境外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在境內補繳的個人所得稅=(4240-3800)×3=1320(元)。
4、正確答案:B
知識點: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答案解析 :
個人轉讓股票未扣除捐贈前的應納稅所得額=600000-240000-2600=357400(元),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357400×30%=107220(元),實際捐贈80000元,沒有超過扣除限額,可在稅前據實扣除,應納個人所得稅=(357400-80000)×20%=55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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