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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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2. 房產稅的稅收優惠
3.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初級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三單元 與“房”和“地”有關的稅
【知識點】房產稅
1.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年計征)
(1)從價計征(2009年判斷題;2013年判斷題、多選題;2015年多選題)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12%(或4%)
(3)以房產投資聯營
①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房產所有權已經轉移給被投資方,由被投資方按照“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②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視同出租,房產所有權未發生轉移,由投資方按照“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房屋的房產稅,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2017年調整)
2. 房產稅的稅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全額或者差額)的單位(學校、醫療衛生單位、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以及文化、體育、藝術類單位)所有的、本身業務范圍內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居民住房),免征房產稅。
(5)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
(6)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7)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8)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等臨時性房屋,施工期間免征房產稅。
(9)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2017年新增)
(10)體育場館的房產稅優惠(2017年新增)
①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擁有的體育場館,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②經費自理事業單位、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擁有并運營管理的體育場館,符合相關條件的,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③企業擁有并運營管理的大型體育場館,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減半征收房產稅。
【提示】享受上述稅收優惠體育場館的運動場地用于體育活動的天數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數的70%。
3.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2010年單選題、2015年單選題)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提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他均從“次月”。
【房產稅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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