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大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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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科目】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知識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例題 綜合分析題】
華興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虧損,未彌補的虧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的1/4。公司董事長李某決定在2008年4月6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討論如何解決公司面臨的困境。2008年4月1日,董事長李某發出召開2008年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內容如下:為討論解決本公司面臨的虧損問題,凡持有股份10萬股以上的股東直接參加臨時股東大會,小股東不必參加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如期召開,有90名股東出席會議,會議議程為兩項:(1)討論解決公司經營所遇困難問題的措施;(2)改選公司監事2人。經討論,大家認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無扭虧希望,于是通過表決,80名股東同意解散公司。會后,未出席股東大會小股東黃某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1)根據《公司法》規定,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情形有( )。
A.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B.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C.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認為必要時
D.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E.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公司股本總額1/3以上時
(2)根據《公司法》規定,下列關于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B.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長李某負責召集,總經理主持
C.股東無論持有股份多少,均有權參加臨時股東大會
D.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30日前通知各股東
E.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發出人應為董事會而非董事長李某
(3)根據《公司法》規定,下列關于華興公司解散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臨時股東大會作出有關華興公司解散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2/3以上通過
B.臨時股東大會作出有關華興公司解散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C.臨時股東大會作出有關華興公司解散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過半數通過
D.有關華興公司解散的決議,只能由股東大會作出
E.有關華興公司解散的決議,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均可作出
(4)本案中,小股東黃某受到侵害的合法權益有( )。
A.出席股東會議的權利
B.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
C.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
D.知情權
E.查閱權
1、正確答案:B,D,E
知識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答案解析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選項E正確);(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選項A錯誤);(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選項D正確、選項C錯誤);(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選項B正確)。(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2、正確答案:A,C,E
知識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答案解析 :
(1)選項A:股東大會只能對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2)選項BE: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因此,會議通知應以董事會名義發出(選項E正確),董事長李某主持(選項B錯誤)。(3)選項C:每一名股東均有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權利,無論持股多少。(4)選項D: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
3、正確答案:B,E
知識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答案解析 :
(1)選項ABC:解散公司屬于股東大會特殊決議事項,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2)選項DE:對公司解散作出決議屬于股東大會職權,可以由股東大會年會,也可以由臨時股東大會作出。
4、正確答案:A,C,D
知識點:參與決策權 知情權
答案解析 :
(1)選項AC: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禁止小股東參加會議,剝奪了股東參加股東會議權,也就是侵害了股東的參與決策權;(2)選項B:股東并不享有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3)選項DE:黃某并未提出查閱要求,其查閱權未受侵害;但臨時股東大會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侵害了黃某的股東會議知情權,其知情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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