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大題:占有的取得、變更與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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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科目】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知識點】占有的取得、變更與消滅;保管合同
【例題 綜合分析題】
陳建赴國外學習1年,在國內有一套兩居室房屋閑置,2014年5月3日,陳建與鄰居張增簽訂《委托協議》,約定:“在陳建出國期間,委托張增為陳建看管房屋。”為了處理緊急事務,陳建于5月6日將鑰匙及《房產證》交給張增。張增為謀私利,謊稱該房屋為其本人所有,于2012年5月15日將房屋出租給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2年,不得轉租他人。”5月20日,張增將房屋鑰匙交給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告知張增的情況下,將該房屋一間居室租給朋友王琳。林海與王琳雙方口頭約定:“租賃期限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納1000元租金”。2015年5月1日陳建回國,發現其房屋已被出租。陳建多次向張增、林海、王琳要求返還房屋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1)下列關于本案所涉法律關系及行為性質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張增、林海、王琳對陳建構成共同侵權
B.陳建與張增簽訂的《委托協議》屬于物權關系
C.林海因承租而占有該房屋,構成直接占有
D.張增將房屋出租給林海構成違約和侵權的競合
E.陳建將房屋交給張增構成表見代理
(2)下列關于本案相關法律行為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林海未經出租人張增同意轉租房屋,張增依法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B.林海與王琳之間的轉租合同有效
C.林海與王琳之間的轉租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D.張增與林海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
E.張增未經陳建同意將房屋出租的行為無效
(3)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下列關于本案合同租賃期限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如果林海拖延支付租金,應適用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B.張增與林海的租賃合同的生效時間應為2014年5月20日
C.張增與陳建簽訂的《委托協議》的生效時間應為2014年5月3日
D.林海與王琳之間的轉租合同的租賃期應視為不定期租賃
E.林海與王琳之間的轉租合同的租賃期應視為1年
(4)下列關于本案訴訟事項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若適用簡易程序,則訴訟費減半收取
B.若本案適用小額訴訟,后來法院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裁定駁回起訴,則對該裁定不得上訴
C.若本案適用小額訴訟,則當事人的舉證期限一般不超過7日
D.若法院審理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則審理期限為3個月
E.由于本案涉及不動產租賃關系,所以不能適用小額訴訟
1、正確答案:C,D
知識點:知識點占有的取得、變更與消滅 保管合同 數人侵權違約責任
答案解析 :
(1)選項A:教材并未對“共同侵權”的概念作出界定,通常認為共同侵權的成立要求數個侵權行為人之間存在共同過錯,而本題張增、林海、王琳并未出現串通一致損害陳建利益的協同行為,不認定為共同侵權。(2)選項BE:陳建與張增簽訂的《委托協議》的實質是陳建委托張增保管房屋,雙方建立委托保管關系,屬于債權關系。(3)選項C:林海和王琳現在房屋內居住,屬于直接占有。(4)選項D:張增的行為違反了《委托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同時,也導致所有權人陳建無法對其所有的房屋實施支配,構成侵權。
2、正確答案:A,B,D
知識點:租賃合同
答案解析 :
(1)選項A: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選項BCDE:無權處分(無權出租)不影響合同效力。
3、正確答案:A,D
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與除斥期間 保管合同 租賃合同
答案解析 :
本題案情發生時點在《民法總則》實施之前,從應對17年考試的角度,本題強行要求考生“根據《民法總則》”回答問題,請理解。(1)選項A:延期支付租金的,按《民法通則》的規定適用1年訴訟時效期間;但按《民法總則》的規定,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即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3年。(2)選項BC: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張增與林海的租賃合同自2012年5月15日簽訂時成立并生效;而一般的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陳建和張增間的保管合同應自陳建5月6日將鑰匙和《房產證》交給張增,完成擬制交付時成立并生效。(3)選項DE:租期為6個月以上的,應訂立書面合同;未采用書面合同的租賃,視為不定期租賃。
4、正確答案:A,B,C,D
知識點:民事訴訟簡易程序
答案解析 :
(1)選項A: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教材未直接提及)。(2)選項B: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后,發現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3)選項C: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但一般不超過7日。(4)選項D: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5)選項E: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案件包括:①人身關系、財產確權糾紛;②涉外民事糾紛;③知識產權糾紛;④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⑤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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