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結束后適當的調整是必要的,想要考試成功,需要認真努力的復習,還需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希望能夠不要停止奮斗的腳步。
【內容導航】
1.基本規定
2.視同銷售貨物
3.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特殊項目
4.增值稅的免稅項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科目第六章 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 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1.基本規定
(1)銷售貨物;(2)進口貨物;(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4)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2.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3.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特殊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交割環節)(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4)縫紉業務;(5)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
4.增值稅的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2)避孕藥品和用具;(3)古舊圖書;(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7)自然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考試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