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企業涉稅會計核算
【高頻考點3】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會計核算
生產企業一般出口的會計核算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原理:
“免”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提示】免的部分會計不處理
“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提示】計入會計科目(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也就是計算的免抵稅額)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提示】“實際退稅額,計入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
出口企業全部原材料均從國內購進,“免抵退”辦法(五步法):
第一步剔稅: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退稅率)
【提示】計入“進項稅額轉出”中
第二步抵稅: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內銷的銷項稅額-(全部進項稅額-第一步計算的數額)-上期留抵稅額(小于0進入下一步)
第三步算尺度:計算免抵退稅額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提示】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第四步比:確定應退稅額(第二步絕對值與第三步相比,誰小按誰退)
【提示】實際退稅額,計入“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
第五步確定免抵稅額:第三步-第四步=免抵稅額。
【提示】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進料加工貿易是指從國外進口原料、零部件,加工成產品再出口的一種貿易方式
出口企業收到主管國稅機關《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后,依據注明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進料加工貿易出口(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出口企業收到主管國稅機關《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后,對補開部分依據注明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進料加工貿易出口(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對多開的部分,通過核銷沖回,以藍字登記以上會計分錄。
出口企業收到主管國稅機關《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后,對補開部分依據注明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進料加工貿易出口(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對多開的部分,通過核銷沖回,以藍字登記以上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