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企業涉稅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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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企業涉稅會計核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七章企業涉稅會計核算
【知識點】企業涉稅會計核算
【高頻考點1】應交稅費(增值稅相關)
1.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方專欄 | 貸方專欄 |
(1)進項稅額 | (1)銷項稅額 |
(2)已交稅金 | (2)進項稅額轉出 |
(3)減免稅款 | (3)出口退稅 |
(4)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 (4)轉出多交增值稅 |
(5)銷項稅額抵減 | |
(6)轉出未交增值稅 |
2.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1)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繳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增值稅相關)
(2)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多繳的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3)月份終了,企業根據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3.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提示】房地產企業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但房地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收到預收款時并不發生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的稅款不能抵減預繳當期的應納稅額,而應在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才進行抵減,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4.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2)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提示】老考生注意:取得海關進口專用繳款書需要稽核比對,但不在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核算
5.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
(2)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6.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提示】解決會計和稅法在收入確認時間上不同的情況。
7.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核算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8.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9.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額。
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提示】小規模納稅人也需要設置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10.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提示】小規模納稅人也需要設置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11.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1)稅務機關檢查用,其他檢查不用
(2)在調賬過程中與增值稅有關的賬戶用“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代替
(3)檢查調整事項結束后,結出“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的余額,并將該余額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中。處理之后,本賬戶無余額。
12.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提示】注意小規模納稅人需設置“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