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稅前扣除原則
2017稅務師考試蓄勢待發,小伙伴們準備好了嗎?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原則和范圍,方便各位考生順利備考。
【內容導航】
(一)稅前扣除項目的原則
(二)企業稅前扣除的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5講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原則和范圍
(一)稅前扣除項目的原則
企業發生的金額要真實、合法,才能稅前扣除。
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合理性原則
(二)企業稅前扣除的范圍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是,相關性原則:企業實際發生支出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二是,合理性原則:合理的支出,也就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成本
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1)視同銷售成本要計入,和視同銷售收入對應。
(2)計入存貨成本中的稅金與銷售稅金是有區別的。計入存貨成本中的稅金,如契稅、不能抵扣的增值稅等,它們隨存貨的領用逐漸扣除。
(3)出口貨物不得將免抵和退稅稅額計入成本。
2.費用
費用項目 | 應重點關注問題 |
銷售費用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否超支(必考) |
管理費用 | (1)三項經費是否超支(必考) (2)業務招待費是否超支(必考) (3)保險費是否符合標準 |
財務費用 | (1)利息費用是否超過標準(金融機構同類同期)(必考) (2)借款費用資本化與費用化的區分(必考) |
3.稅金
準予扣除的稅金的方式 | 可扣除稅金舉例 | |
當期扣除 | 計入銷售稅金及 附加在當期扣除 | 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關稅(出口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結合)、教育費附加等(五稅一費) |
計入管理費用當 期扣除(有變化) | 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四小稅) (有房、有車、占地、戴花) | |
分攤扣除 | 在發生當期計入 相關資產的成本 | 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占用稅、不得抵扣的增值稅等 |
不得稅前扣除的稅金 | 企業所得稅、可以抵扣的增值稅 |
4.損失
(1)損失的范圍——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2)按損失凈額扣除——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扣除。
(3)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稅前扣除的損失=存貨成本+不能抵增值稅-保險賠償-責任賠償
稅務師考試除了是對知識的考察也是對心態的考驗,希望考生堅定信心!更多考點歡迎查看: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考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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