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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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經濟法》第十一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
【知識點】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我國港、澳、臺地區)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也適用《反壟斷法》。
2.《反壟斷法》適用的主體和行為類型
(1)以經營者為行為主體的壟斷行為
?、俳洜I者達成壟斷協議;
?、诮洜I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劬哂谢蛘呖赡芫哂信懦⑾拗聘偁幮Ч慕洜I者集中。
(2)行業協會也是我國《反壟斷法》的適用主體。
(3)“行政壟斷行為”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3.適用除外
(1)知識產權的正當行使
?、俳洜I者依據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
②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不可排除反壟斷法的適用。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既可以表現為壟斷協議行為,也可表現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2)農業生產中的聯合或者協同行為
4.國有壟斷企業
(1)合法的壟斷性經營權
對于鐵路、石油、電信、電網、煙草等重點行業,國家通過立法賦予其壟斷性經營權。
(2)同樣受《反壟斷法》規制
國有壟斷企業從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或者從事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同樣應受《反壟斷法》的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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