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易錯易混考點:對比掌握技術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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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錯易混點】對比掌握四類不同的技術轉讓合同
1.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這兩類是公開,有主的,按產權轉移書據繳印花稅——0.5‰)
3.專利申請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4.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間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這兩類都是沒主的或保密的,按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稅——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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