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資產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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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資產的稅務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資產的稅務處理
資產的稅務處理
1. 固定資產
(1)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2013年單選題、不定項選擇題;2015年單選題、不定項選擇題;2016年多選題)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稅法上關于“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的規定:(1)對于“房屋、建筑物”來說,不論是否投入使用,只要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就應該開始計提折舊。(2)對于“未投入使用”的“設備”,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相關性原則”,稅前扣除費用必須從性質上與根源上與納稅人取得的應稅收入直接相關,因此在稅法上不允許提取折舊。
②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④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⑤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⑥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計提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例題1?多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資產中,不得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 )。
A.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B.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C.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D.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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