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非公開協議方式轉讓企業產權




注冊會計師考試難度較高,對于廣大考生來說,除了平時的學習,更重要的是需要答疑解惑,自己不理解的經濟法知識點,如果沒有人幫助,很難走出困境,所以為了幫助大家,小編整理了一些注會經濟法的知識點。
【所屬章節】
《經濟法》第十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企業產權轉讓
(二)非公開協議方式轉讓企業產權
1.適用范圍
下列情形的產權轉讓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
(1)涉及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企業的重組整合,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企業產權需要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之間轉讓的,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
(2)同一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或實際控制企業之間因實施內部重組整合進行產權轉讓的,經該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
2.轉讓價格
(1)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轉讓企業產權,轉讓價格不得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評估結果。
(2)下列情形依法、依章決策后,轉讓價格可以資產評估報告或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確認的凈資產值為基礎確定,且不得低于經評估或審計的凈資產值:
①同一國家出資企業內部實施重組整合,轉讓方和受讓方為該國家出資企業及其直接或間接全資擁有的子企業;
②同一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內部實施重組整合,轉讓方和受讓方為該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及其直接、間接全資擁有的子企業。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4日、15日,距離現在還有不到1個月時間,相信很多考生都已經投入到了緊張感十足的沖刺當中,大家一定要注意勞逸結合,以最好的狀態迎接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