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
初級會計學習最重要的兩點就是看書和做題,在預習階段首先要把知識點學會弄懂,再加上習題輔助練習,備考就會輕松很多。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的內容供大家學習。
【內容導航】:
(一)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
(二)計稅公式
(三)小微企業免稅情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
1. 計稅公式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不含稅的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提示】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時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案例】某商店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6月銷售商品,取得含稅收入5.15萬元;購進商品,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注明金額為2萬元,增值稅為0.34萬元。已知征收率為3%。
【解析】
(1)當期應納增值稅額=5.15÷(1+3%)×3%=0.15(萬元)。
(2)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支付的增值稅款不允許抵扣。
2. 小微企業免稅情形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初級會計師報名時間在11月預計距離現在還有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希望考生能好好把握,勤加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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