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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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進口不征消費稅的貨物
(三)進口計征消費稅的貨物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提示】納稅人進口貨物,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均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允許抵扣發生在境外的任何稅金。
1. 進口不征消費稅的貨物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稅率
2. 進口計征消費稅的貨物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稅率
【例題1·單選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5月從國外進口一批音響,海關核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117萬元,繳納關稅11.7萬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司該筆業務應繳納增值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17×17%=19.89(萬元)
B.(117+11.7)×17%=21.879(萬元)
C.117÷(1+17%)×17%=17(萬元)
D.(117+11.7)÷(1+17%)×17%=18.7(萬元)
【答案】B
【解析】甲公司進口音響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增值稅稅率=(117+11.7)×17%=21.8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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