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票據行為的實質要件與票據權利的取得——概述
注冊會計師考的備考沖刺階段已經開始,大戰即將開始,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幫助大家強化備考,順利過關,我們一起加油!
【知識點】票據行為的實質要件與票據權利的取得——概述
1.主體的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3.其他可能影響票據行為效力的實質因素
(1)代理人欠缺代理權。
(2)背書人無權處分票據權利。
(3)基礎關系無效或被撤銷。
注會備考的路或許孤單或許辛苦,同學們不要擔心,現在的汗水一定可以澆灌出光明的未來,注冊會計師就在前方,我們一起加油。希望大家在注會成績查詢時都能順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