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轉增進項稅額
初級會計預習階段考生要先對知識框架整體熟悉,再去學習更多基礎考點。東奧小編整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的內容供大家學習。
【內容導航】:
(一)轉增進項稅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轉增進項稅額
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稅法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提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
【案例】甲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從某一般納稅人處購入的一項專有技術因安全問題被政府明令禁止使用(已抵扣進項稅額),該專有技術攤銷后的凈值為10萬元,則需要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做進項稅額轉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甲企業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10×6%=0.6(萬元)。
4. 轉增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據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解釋】因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其增值稅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所以應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含稅)換算成不含稅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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