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扣減進項稅額的方式
初級會計考試就難易程度而言并不難,大家要有信心一次過關。東奧小編整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扣減進項稅額的方式的內容,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內容導航】:
(一)扣減進項稅額的方式
(二)如果知道原進項稅額——直接轉出
(三)如果不知道原進項稅額——通過轉出應稅貨物、勞務或服務的成本確定進項稅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扣減進項稅額的方式
(2)扣減進項稅額的方式
①如果知道原進項稅額——直接轉出
【案例】甲企業1月份購進原材料擬用于銷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100萬元,已抵扣了進項稅額,2月份發生非正常損失10%。則應轉出的進項稅額=100×10%=10(萬元)。
②如果不知道原進項稅額——通過轉出應稅貨物、勞務或服務的成本確定進項稅額
Ⅰ. 材料應轉出進項稅額=材料成本×17%
【案例】甲企業1月份外購材料擬用于銷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萬元,已抵扣了進項稅額。2月份,甲企業將該批材料中的40%用于職工食堂的裝修。則應轉出的進項稅額=100×40%×17%=6.8(萬元)。
Ⅱ. 運費應轉出進項稅額=運費成本×11%
【案例】因管理不善庫存原材料損失成本610萬元,其中含運費成本10萬元,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金額。
進項稅額轉出=(610-10)×17%+10×11%=103.1(萬元)。
Ⅲ. 農產品應轉出進項稅額=農產品成本÷(1-13%)×13%
【案例】因管理不善造成購進的免稅農產品損失100萬元,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金額。免稅農產品收購價的87%計入成本,收購價的13%計入稅金。故應轉出的進項稅額=100÷(1-13%)×13%=14.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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