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答疑:善意取得制度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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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抵押物是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回答:
這里需要區分兩種情況:
1.普通的動產抵押,抵押之后抵押人再次處分該動產的,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則是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雖然抵押人仍是該抵押物的所有權人但是因為其設定了抵押,其對該標的物的處分權就受到了限制,所以其處分行為構成無權處分。
2.動產浮動抵押中在抵押物結晶之前,抵押人可以進行正常的經營活動,即使抵押權已經登記了,第三人也是合法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并不是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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